本標準規定了彎管機的設計、制造和驗收要求。 本標準未規定的項目還應符合JB 1829《鍛造壓力機》的規定
機械通用技術條件及其他相關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在冷態條件下彎曲金屬管的纏繞式彎管機。
2 參考標準
下列標準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 本標準出版時所表示的版本為
才能有效。 所有標準都會進行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90 包裝、儲運圖形標志
GB 3766-83 液壓系統通用技術條件
GB/T 5226.1—1996工業機械電氣設備第1部分:通用技術條件
GB 7935-87 液壓元件通用技術條件
GB/T 13306—91標志
JB 1829-86 鍛壓機械通用技術條件
JB/T 2671.1—1998彎管機參數
JB 3240-83 鍛壓機械操作說明書視覺符號
JB 3623-84 鍛壓機械噪聲測量方法
JB 3851-85彎管機精度
JB 4023-86 鍛壓機械安全技術條件
ZB J50 011-89 機床涂裝技術條件
ZB J50 013-89 機床防銹技術條件
ZB J50 014-89 機床包裝技術條件
ZB J62 001-86 鍛壓機械液壓系統清潔度
ZB J62 006.5-87 鍛壓機械彎管機噪聲限值、中小型三輥卷板機噪聲限值
3 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
3.1 圖紙及技術文件
彎管機的圖紙和技術文件應符合有關標準,并按規定程序經批準后方可投入生產。
3.2彎管機參數應符合JB/T2671.1的規定。
3.3 配件及兼容性
3. 3. 1彎管機時應配備必要的附件及易損件。特殊附件由用戶與制造廠商定,隨機供貨。
或單獨訂購。
3.3.2彎管機的配件及附屬裝置應符合相關規定。外購配件應取得合格證并安裝在彎管上
對機器進行操作測試。
3.4 安全與防護
3. 4. 1彎管機應有可靠的安全保護裝置,并符合JB 4023及相關規定。
3.4.2 轉臂和卡盤小車運動到兩個極限位置時應有安全保護裝置。
3. 4. 3彎管機液壓系統應有可靠的過載保護裝置。 滿載時,彎管機應能正常運轉。超載時
使用時應保護其他部件免受損壞。
3. 4. 4彎管機運行中易松動的部位應有可靠的防松措施。
3. 4. 5彎管機上所有管子夾緊裝置的鎖緊機構應可靠,彎管過程中管子不應松動或脫落。
3.5 剛性
彎管機的機體、導向裝置、夾管裝置和芯軸系統應具有足夠的剛度并符合相關標準。
3.6 潤滑
彎管機應有可靠的潤滑裝置,保證各運轉部件的正常潤滑,并應有防塵措施。
3. 7 防漏電
液壓和潤滑系統應防滲、防漏。
3. 8 標牌
彎管機應有銘牌和潤滑、操作、安全等各種標志或標志。標志的型號和尺寸、材質及技術要求
應符合GB/T 13306的規定。標志上的視覺符號應符合JB 3240的規定。標志應直立并牢固地固定在表面上。
顯示位置并保持清晰。
3. 9 鑄件、鍛件和焊接件
3. 9. 1彎管機上的所有鑄件、鍛件、焊接件均應符合標準要求,不影響使用或外觀的缺陷均屬保修范圍。
在保證質量的情況下,允許按規定的技術文件進行修理。
3. 9. 2 重要鑄件的工作表面,如齒輪表面和滑動軸承、滑塊、導軌等滑動表面,不應有氣孔、縮孔、
砂眼、渣孔、偏析等缺陷。
3.9.3 機身、轉臂、滾輪架等重要鑄件或焊接件應消除內應力。
3. 10個零件加工
3.10.1 零件加工應符合設計、工藝及有關標準的要求。加工表面不應有毛刺、痕跡及其他機械損傷。
傷害。 除非另有規定,鋒利的邊緣應磨鈍。
3. 10. 2 滑動面及重要平面的劃傷
a) 應在實際工作位置檢查被刮傷的軸瓦與軸套的接觸情況(例如將軸瓦壓入軸瓦座)。
b) 軸承、導軌工作表面的刮削點應均勻。 使用檢驗棒或配套件進行色彩檢驗時,應在300cm2面積內計算平均點。
經計算(小于300cm2時,按實際面積取平均值),每25mm×25mm面積的接觸點數應不小于表1的要求。
軸瓦的刮擦點應在工作面內(不小于120°)進行檢查(含油槽時,油槽側面油槽寬度的2倍范圍內不予評定) )。
c) 對于刮磨加工的重要工作平面,如各種燕尾槽、滑塊等,采用著色法和檢驗板聯合研磨檢驗。
平整度較高時,接觸應均勻,每25mm×25mm面積上接觸點的平均數不應少于6點; 單個 25 毫米 ×
25mm面積內最少點數不得少于3點。
3. 10. 3 機加工滑動面
對于采用精刨、磨削或其他機械加工方法的滑動導軌、軸瓦、襯套等,應采用著色法檢查接觸情況。
接觸應均勻。接觸面積的累計值不應小于襯套、軸瓦和導軌全長的70%,且不應小于導軌的70%軌道寬度。
優越的